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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上)

发布时间:2014/6/23 7:30:35 文章点击数为:60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司局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1.《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现,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线问题,为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指导意见》。
  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看,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既可以解决当前地下管线事故频发、安全隐患突出、应急防灾能力薄弱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又可以起到促进经济增长、化解产能过剩、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的作用。
  2.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首要依据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
  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对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现状问题的充分认识和科学判断。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8大类20余种管线;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涉及政府30多个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比较严重,敷设在地下的各种管线重叠交错、杂乱无章,施工挖断管线事故不断,违法占压管线等安全隐患突出,马路重复开挖问题屡见不鲜,管线安全事故日益增多。
  正是出于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形势的判断,在指导思想中提出了“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在目标任务中提出了 “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
  3.《指导意见》中的基本原则怎么理解和把握?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基本原则中有三个重点需要把握。第一个重点是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规划是龙头,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引导作用,统筹各类管线布局,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维修、养护和改造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第二个重点是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了全国的总体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创新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第三个重点是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调动各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落实责任,在主动协调中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为什么要加强规划统筹和管理?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王静霞: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是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虽然各种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编制相对完善,但缺少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对各类管线进行综合安排、统筹规划,由于地下空间资源十分有限,而近几年地下管线的种类不断增加,往往造成各种工程管线在平面及竖向布局中的矛盾,导致管线重叠交错和相互打架现象严重。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受现状管线敷设资料缺乏等因素影响,各地普遍没有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虽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要求应有相关内容,但实际可操作性较差。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要对各类专业管线进行综合。
  《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完工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但是,目前一些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未纳入规划管理审批,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存在“重审批、轻验收”现象;部分地区规划监管薄弱,不按规划要求建设和擅自建设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实施规划管理,也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地下管线的真实情况。
  5.如何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刘佳福: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筹管线和道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道路组成部分,道路下各种地下管线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统筹实施,管线建设计划应服从道路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同步实施。二是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不能一次建设完成的,应预留管线位置。三是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数量和规模,减少“马路拉链”现象。
  针对施工挖断地下管线,以及破坏管线造成的灾害和次生灾害事故问题,各地要严格规范建设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对可能损害地下管线和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
  6.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恒栋:当前,综合管廊建设在我国尚属于试点阶段,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综合管廊是重要的城市地下“生命线”工程,工程建设难度大,对城市运行影响大,因此,要在道路交通、土地开发、管线综合等基础上做好规划,在建设管廊的时候,要留有余地、适度超前,满足远期需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管廊工程,避免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贪大求全,一哄而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统筹协调,建管并举。综合管廊的建设打破了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传统的建设和管理模式,要统筹协调不同管线单位利益,满足多方要求。多种地下管线集中敷设在综合管廊内,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配套设施,制定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制度,强化综合管廊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避免“重建设,轻管理”。
  三是积极引导,鼓励创新。要积极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采取多种建设管理方式,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建设和管理,解决管线单位的利益诉求,积极引导管线单位参与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未完待续)(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