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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定思路 规划指方向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 长曹昌智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图)

发布时间:2012/8/28 19:45:00 文章点击数为:56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林  培

    历史文化名城承载着珍贵的人类文明,体现了我国悠久的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灿烂的文化。为纪念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今年6月~7月在北京举办了系列活动。在活动的主旨论坛上,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曹昌智指出,30年来,随着人们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提升,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我国抢救、保护了一大批历史文化名城。但由于在实践中往往重专业技术,轻公共政策;重形态保护,轻文脉传承;重个案运作,轻理论研究,也造成部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遭到毁坏。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保护专项规划,而是应该高屋建瓴,从宏观层面确定总体思路,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

 

    名城保护面临发展挑战

    曹昌智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大拆大建式的旧城改造。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对历史城市进行大规模拆迁改造,最终会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极大破坏,甚至断送了珍贵的人类文明。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后,西欧和日本普遍走上了城市更新的道路。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城市更新对于促进历史城市可持续发展可谓最佳选择。

    20世纪80年代,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家吴良镛在我国提出了城市有机更新的理念,并在北京菊儿胡同进行了实践探索。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也都在旧城更新方面进行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的大形势下,城市外延扩张受土地供给的严格限制,许多人便将目光纷纷投向了低层、低密度的历史文化街区,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带来了潜在的危机和挑战。

 

    以宏观思路指导规划编制

    为了协调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各地纷纷出台专项规划,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为重点,成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此,曹昌智指出,制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不能单纯注重保护文物和历史建筑,而应综合考虑,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思路、途径和方法,突出重点,整体联动。“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整体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救助行动。曹昌智认为,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通过编制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制订保护措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他呼吁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协调合作,从宏观层面确定总体思路,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保护规划作为专项规划,重在形态保护,即使规划内容包含公共政策,也仅体现在技术运作和微观管理层面,不足以影响保护工作的走向和大局。因此,必须重视高位战略研究,这是驾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全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保护制度、指导保护规划编制的重要举措。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战略研究应该突破传统的城乡空间形态规划概念,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地理、文化、艺术、法律、行政等多方位视角,深入发掘其内在的属性特征和文化内涵,对综合竞争力要素、资源整合利用、保护与发展战略、实施策略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研究。

 

    有“序”有“度”渐进更新

    除了指导思想和专项规划的技术支持,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应坚持渐进式的更新原则,一定要把握好“度”和“序”。曹昌智解释说:“度,指适度、分寸、恰到好处。序,指步骤、规则、循序推进。”

    他强调,渐进式更新摒弃大拆大建,但不是绝对禁止拆建。为促进城市保护与发展,必须降低人口密度,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保护范围内与传统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和确定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应予拆除、改建。可适当恢复具有传统历史风貌和现代使用功能的建筑、园林和设施,但是应该修旧如旧,并明确标识,不得以假乱真,不能随心所欲。

    渐进式更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划时序,循序推进,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控制——整治——利用的运作程序。当整治时机不成熟时,严格规范建设活动,确保不再违法乱建;一旦时机成熟,则按保护规划确定的分类要求,采取保留、修缮、维修、改善、整修等不同方法进行保护整治。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已经走过了30年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曹昌智呼吁,今后我们要大力提倡专业理论和公共政策学术研究,以科学的保护理论指导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