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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2/23 15:27:12 文章点击数为:161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八)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九)研究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等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稽查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聚焦一个目标,推进十项工作,强化五个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一个目标:聚焦“追赶超越”这一目标。十项工作: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小城镇建设、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筑业发展、脱贫攻坚、放管服改革。五个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目标责任、增强自身素质、落实“三项机制”、全面从严治党。
  (一)抓好房地产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多措并举化解房地产库存。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三是推行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五是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六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高质量完成棚改任务。二是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三是加大棚改项目监督管理。四是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五是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六是坚持巡查督查考核机制。
  (三)加快培育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省小城镇快速发展。一是重点示范镇全年投资不低于80亿元,文化旅游名镇全年投资不低于30亿元。二是完成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规划修编工作。三是推进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扩权强镇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落实重点示范镇镇级财政。四是适度培育发展一批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的特色小镇。五是继续做好20个省上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建设工作。
  (四)强化科学性权威性,发挥规划龙头引领作用。一是高水平编制规划,做好重点规划编制工作。二是依法实施规划,加大规划监督力度。三是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逐步完善城市设计技术规范体系。四是制定管用、实用的乡村规划,提高乡村规划的实用性和覆盖率。五是强化日常监管,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六是深入开展规划督察。
  (五)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是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二是推进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三是继续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六)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开创城市管理新局面。一是完成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划转、业务交接、人员配置,实现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二是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三是深入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四是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多方共治的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开展保障基本、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三类示范村创建工作。一是集中开展农村垃圾污水专项治理活动。二是强化农村建筑风貌管控。三是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四是做好乡村规划建设。
  (八)深化建筑业改革,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今年建筑业总产值要完成4600亿元。一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强化市场监管。三是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四是提升勘察设计服务水平。五是继续抓好治污降霾各项工作。六是推广普及绿色建筑。七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九)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扶贫工作。一是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二是加大对贫困县(区)的支持力度。三是扎实开展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一是简化企业办事程序。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审批和监管。三是不断完善行政许可一体化平台建设。四是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综合预算共13个单位,其中:厅机关、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省工程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省城市建设档案馆、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省城市节约用水指导中心、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信息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9月底,厅机关行政编制97人,实有在册人数92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厅级14人、处级64人、科级14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12个事业单位编制174人,实有在册人数180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57人、其他事业人员12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辆,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34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1套(软件系统)。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6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65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合计16526.2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00.7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968.20万元、事业收入314.4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38.55万元、上年实户资金余额2004.40万元。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16526.26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486.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80.2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68.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68万元、未安排支出的实户资金634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5716.8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084.9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090.55万元、未安排支出的实户资金634万元。
  2017年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比上年减少13654.24万元,下降45.24%,主要是有两家事业单位调整出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相应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实户资金余额收入大幅下降,人员和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支出下降幅度较大。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68.9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00.70万元。
  2017年,本部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合计11,000.70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421.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29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88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人员经费支出3522.6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12.09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165.94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3522.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9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241.80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30.88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1312.0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24.42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机构经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181.25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行政运行、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3)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165.9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97.2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支出;城乡社区支出5,868.65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017年本部门公共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528.53万元,上升16.14%,主要是因调资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预算增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长。同时,根据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和预算精细化编制要求,核减了其他支出预算,增加了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3.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968.2万元,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补贴、技术研发和推广、宣传培训、其他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支出等。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较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29.59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工程开工项目减少。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为245.04万元,较上年减少50.06万元,压缩16.96%。其中:公务接待费57.38万元,比去年减少36.93万元,压缩39.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比去年减少13.13万元,压缩8.92%;因公出国(境)费用53.66万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厅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自身内控制度建设,认真实行部门预算源头控制,全面推行单车核算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标准双控制度,按季度对“三公”经费等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通报,“三公经费”支出核算不断规范,经费逐年递减。
  2017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473.6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2017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421.71万元,较上年减少38.06%。主要是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工作职能调整,减少了培训费支出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厅严格按照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安排本部门本级和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省工程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2家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52.31万元。
  7.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18.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00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为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管理214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环卫车辆采购等工作,已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