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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2/29 7:25:32 文章点击数为:285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八)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九)研究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等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稽查工作。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坚持系统思维、科学谋划、全面统筹、创新发展,以更加务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贯穿一条主线,做好七项工作,实施五个保障,促进五个转变,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条主线:贯彻落实好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七项工作: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个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升自身素质、持续改革创新。
五个转变:促进城乡规划由注重编制向强化规划管控转变,更加重视推动一张蓝图干到底;促进城镇建设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更加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里子”工程;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注重开工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更加重视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促进建筑产业和房地产业由粗放发展向转型升级转变,更加重视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行政审批注重资质审核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更加重视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一,以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全力推动住建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认认真真学习。要通过学习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反复研读、深刻领会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自觉遵循“一尊重、五统筹、五特性”的城市发展思路,围绕“着眼全省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完善,持续推动建设西安、带动关中,做美城市、提升品质,做强县城、宜居宜业,做大集镇、补齐短板,做好社区、共建共享”的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全省城市管理整治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配套工程,关中继续推进镇村整合,突出文脉传承,建设生态小城,提升公共服务;陕北、陕南继续推进移民搬迁,告别窑洞深山,引导居住集中,补齐共享短板”,增强在新形势下做好城市工作的能力,自觉成为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二是不遗余力传达宣传。中省相继召开城市工作会议,是我省住建系统难得的历史机遇,要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给广大住建系统干部群众,充分宣传报道会议精神,让更多人了解这两个会议召开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提出的政策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的决策部署上来。三是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对会议和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认真梳理,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台账式管理,形成倒逼工作机制,真正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以去库存为重点,积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房地产去库存列为今年五大任务之一,各地要认清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一是以棚改货币化安置推进去库存。今年我省将完成2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各地要强化棚改项目规划管控,严格遵循上位规划和国家规范,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建设强度,绿化和广场建设用地不得低于30%。抓紧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实施细则,积极主动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要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通道,多渠道支持有意愿农民进城购房。要努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在安排今年棚改计划和项目时,货币化安置率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继续完善差别化落户政策,加快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购房与租房相结合、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补充的住房制度,加快形成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三是提高保障房分配入住率。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打好保障房分配入住“攻坚战”,确保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完成配租配售方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使保障对象早日入住新房。四是进一步规范保障房后续管理。严格执行保障房准入、退出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共有产权管理,全面推行“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开展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确权工作,健全保障房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和“五级”管理台账,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热线“965356”的监督作用。五是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引导社会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发展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完善租赁管理体制。六是多措并举监测调控市场。各地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主动争取国土部门支持,针对不同区域,合理确定商品房供地规模,发挥土地闸门调节作用。继续做好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对所辖区县,逐一研究,因地施策。鼓励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等跨界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七是继续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支持和稳定住房消费作用。全年争取完成提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0亿元,消化结余资金150亿元,个贷率提升10个百分点。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八是切实解决好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快物业管理体制改革,明晰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落实基层管理职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九是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统筹开展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万户以上。 
  第三,以规划引领为重点,加快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加快编制《关中—天水城市群规划》、《沿黄城镇带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化区域性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对有意愿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启动2016-2030年总规的编制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省厅将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城市设计。各地要在新项目、新区建设中全面推行城市设计,老城区、老旧建筑也要启动,实现城市有机更新。三是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和建筑风貌引导,要立足地域自然景观特色,彰显文化自信,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四是加强城市绿道、风道建设。各地要确定绿道建设目标及任务,将通风廊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管理中。五是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充分借鉴富平县“多规合一”试点经验,推进多规融合和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六是树立城市规划权威性。以“三区四线”、规划强制性内容为重点,深入推行遥感监测,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划案件。
  第四,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是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统筹新区、老城区建设,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进,抓好省级试点工作。二是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建设,力争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6.4%,推进全省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推动部分城市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三是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快速干道、主次干路与支路合理配置的路网系统。加快城市停车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打通住宅小区、单位大院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年底前各地市要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四是继续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改善和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全年新创建省级园林(生态)城市(县城)5个,指导具备条件的市、县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五是加快培育中小城市。统筹推进县城建设,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择优将部分县城按小城市培育,逐步形成市域副中心,其余县城结合自身特点发展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县城。
  第五,以打造“特色镇”为重点,深入推进小城镇全面发展。省政府已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各级住建部门要借鉴以往经验做法,扎实推动这项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加快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的政策措施。明确“十三五”期间“两镇”名单和建设目标,会同省编办、省财政等部门加快实施扩权强镇。二是继续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按照打造县域副中心目标和多规融合的要求,更加突出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突出产城融合发展,加快特色产业和人口聚集;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增加广场绿化面积,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全年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三是深入推进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到每一条街巷、每一栋建筑;深入发掘和充分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和文化内涵,构建传统建筑形态,传承多元文态,丰富旅游业态。全年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四是继续推行市级重点镇跟踪指导考核工作。扩大跟踪指导考核和奖励范围,激发各地特色小城镇创建动力。
  第六,以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方式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精细管理水平。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是尽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正在制定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案,将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强化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城市管理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明年市县两级要全部设立综合管理执法机构,并提高一线人员比例。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城市治理思路和方式,加快实现由突击检查向长效治理转变,由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由各自为政向共建共管转变。同时,发挥好的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三是着力打造智慧城市。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促进城市管理由粗放向精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年底前所有市(区)完成技术平台搭建和标准制度的制定。
  第七,以转型升级为重点,扎实推进建筑产业不断发展。建筑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要不断创新,继续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一是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全面推进银行保函和信用担保,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协调金融、商务、海关等部门为企业出境(省)提供政策和金融支持,实施建筑企业“走出去”战略。力争今年全省建筑业实现产值4500亿元。二是强化勘察设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勘察设计企业外向度,培养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省级大师,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三是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要不断充实完善“四库”、“九系统”,逐步在网上办理资质申报、动态监管、电子招标、施工许可等业务,实现全省联网。四是严把行业生产安全质量关。巩固“五方主体”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认真落实“两书一牌”制度。五是积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试点。我省是住建部确定的3个试点省之一,各地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为建筑业劳务用工改革探出新路径。六是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小区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深化建筑节能管理,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技术评价与认证,推广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绿色生态城区。七是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组织开展行业重点技术领域的科技攻关,建立创新成果推广平台,开展绿色建材工程应用评价认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试点。
  第八,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因地制宜,分三个层次推进。一是在经济条件欠发达的村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优先完善水、电、路、讯等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整治、农村改厕、绿化亮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健全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农村家庭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实施村庄道路、庭院绿化,开展村内街道、巷道亮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三是在经济条件发达的村庄,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以美化村庄为重点,围绕乡土味道和民族风情,保持农村传统风貌,塑造村庄特色自然景观和田园景观,建设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同时,下大力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饮水安全、农村道路、危房改造、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绿化美化、宜居示范村创建、美丽乡村试点、特色产业培育等十大工程。在关中地区结合移民搬迁,有序开展村庄整合,按照美丽乡村标准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共16个单位,其中:厅机关、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0月底,厅机关行政编制91人,实有在册人数97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厅级14人、处级67人、科级及以下15人,工勤人员1人。
  五、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厅系统收入预算合计30180.50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1564.86万元、事业收入1084.6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835.00万元、上年实户资金余额9695.98万元。
  2016年,我厅系统支出预算合计2456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7.60万元,项目支出12092.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6110.7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30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6年,我厅系统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合计9472.17万元。
  2016年,我厅系统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合计9472.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5.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2.19万元、其他支出1,08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3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我厅系统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为295.10万元,较上年下降10.84万元,下降3.54%。其中公务用车下降2.32%,公务接待下降7.22%。“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我厅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大力压减了不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