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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困惑 我们来解答——西安购房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2015/2/17 7:30:28 文章点击数为:56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困惑并期待答案。近日,记者就读者购房中遇到的问题归纳如下,并将专业人士回复一并整理刊发,希望对您置业有所帮助。
  胡先生:买房未签认购协议书,交的1万元定金能退吗?
  回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龚先生:请问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条件中收入这一项指得是实际收入还是住房公积金扣的基数?
  回复: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是指可支配收入,即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收入。
  韩先生:请问,对于刚返回宝鸡工作的宝鸡人,能否在西安购置首套房。是否必须要有在西安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回复:《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申报户籍和原有住房情况。
  何先生: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网签,付款方式是按揭。现变更为一次性,开发商吧合同给我了,但是上面的内容仍然是按揭的内容。 请问这是否需要更换,不换的话会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
  回复:付款方式变化,需由开发企业到房管局办理合同变更业务,变更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相关条款。
  刘女士:新房签合同交首付的时候要交契税跟维修基金吗?
  回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即可。(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张维